2007年12月2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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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项目”是否属内幕信息成焦点
杭萧钢构案丽水开审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榕萱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杭萧钢构案”12月21日在丽水市中级法院开庭一审。丽水市检察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指控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同时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对陈玉兴、王向东提起公诉。当日庭审中,“安哥拉项目”是否属于内幕信息成了控辩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之一。
  丽水市检察院诉称,今年2月8日,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针对安哥拉公房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项目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确认2月8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2月11日,杭萧钢构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从他人处得到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消息后,当即将此消息电话告知与他合作炒股的王向东,指令他买入杭萧钢构股票。次日,陈玉兴向罗高峰了解并证实了“安哥拉项目”的信息。当晚,陈玉兴再次让王向东买入“杭萧钢构”股票,还用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某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
  此后,罗高峰将合同已草签及公告相关事宜泄露给陈玉兴,陈玉兴和王向东继续买入“杭萧钢构”股票。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遂指令王向东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王向东将6961896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某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万余元。
  庭审中控方认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方则认为,尽管安哥拉项目是2月17日才正式签订合同,但早些时候杭萧钢构已有不少人知道了这一情况,因此在12月12日下午3点以后,这已经不属于内幕信息。
  陈玉兴和王向东在庭审中称,他们获利的4037万已全部退缴。
  当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控辩双方争辩激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